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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儀風俗漫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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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※葬法
    1.

    火葬:

    分為二種方式;一為遺體出殯後,再送往火葬場火化,火化後家屬揀骨裝甕後再行土葬或安置於納骨塔內。二為遺體先行火葬後再出殯者,靈柩送往火葬場並無特別儀式,火化後再舉行告別儀式。

    2.

    招魂葬:

    亡者若因意外事件死亡,遺體無從尋覓時,則須舉行招魂葬。先請道士前往出事地點,以草紮成人像,臉畫五官,頸部釘縫上衣,上衣下端釘縫裙或褲,褲腳穿鞋弔襪,將草人掛在一竹竿之頂,另以白布弔一白雞,以資引魂,待白雞啼叫,卜得聖筶,即表示亡魂已歸來,此時竹竿會自行搖動,多人皆扶持不住。引魂後至路旁所搭靈厝,其內置有交椅二把,一大一小,俗語:「大椅坐,小椅置腳」,蓋草人腳不可放在地上,待做完法事之後,將草人與靈厝一起火化,也有將草人裝入木板盒內而舉行出葬儀式的,也一樣要立墓,以供子孫追思膜拜。上述白雞飼養至出葬後,即贈與道士。招魂葬大都因溺死或事故而亡,無法尋屍。古習則製銀牌一面,寫死者姓名,咬指血點之,納於金斗內葬之。

    3.

    獵七葬:

    一個家內同時辦理二件喪事,或一年之內重喪者,俗以為凶煞極重,所以就有了草人之喪,俗謂:「有一就有二,有二就有三,無三不成禮。」不幸重喪者,恐連續有三喪發生,用草紮一偶像,請道士在臉上畫下五官,並給予開光,穿著第二位過世者的衣服,或用畚箕放置,或裝入紙棺內,並供祭一碗飯及一枚鴨蛋,在重喪殯行列中,僱人捧持草人及供祭之物,行至本村莊以外,棄置於路上,以此權充三喪,藉以排除其發生之可能性。也有將紙棺帶至墓地,於靈柩進壙後,同時埋下,有些地區除了草人之外,另須用白雞及鴨各一隻,白雞用於敕符,鴨則用於押煞。

     
    ※傳說及雜俗

    魂轎的轎夫一名喚康得喜--扛得起,一名喚李有祿--利有路。

    孝男及家眷,平時出外做事為方便都不帶孝而將其寄放在靈位香爐側,俗稱「寄孝」。待對年時,至土地公廟焚香脫孝。

    訂購棺材一直忌諱稱「買棺材」,而改稱「買大厝」、「買大屋」或「買大壽」、「放板仔」、「買壽具」皆取意吉祥也。 棺材內底部鑿就之小方洞另削一柄自內塞出,名為「龍喉」,打桶者入窆時須將之打除。

    「媳婦頭,查抹子腳」,指女屍由媳婦梳頭,媳婦梳頭時應跪在地上離屍約一尺以外,連哭帶號,恭恭敬敬梳理,梳頭前三後四。由女兒穿襪及布鞋。

    屍之口中含用紅紙包之龍銀一枚,放入時,須唱:「含孝歸土」。

    屍之面部須以四方形白布巾覆蓋,巾之四角有帶,繞結於項後。

    男喪皆戴帽,女則包烏巾,否則即是和尚尼姑頭。

    有些地區病人在未斷氣前就要穿上預先準備好的壽衣,如此死了以後才能得到。

    壽衣俗稱「老嫁妝」,壽衣下身三裙二褲寓意:子孫大富。

    壽衣之口袋皆縫死,以防錢財與福氣為其帶走。

    俗謂屍溫最後消失之處以定死者歸於何道,若人死後全身冰冷僅腦中心仍有餘溫,則此人超凡入聖,往生西方。若餘溫在眼則歸天道,餘溫在心則歸人道,餘溫在腹歸惡鬼道,餘溫在膝則歸畜牲道,餘溫在底則歸地獄道。

    俗曰:「一樣生,百樣死」,以老而壽終止於寢者為順終,否則即為非順終稱為凶死。凡凶死於外者,入木之際皆須至出事地「引魂」,同時請僧道至出事地點誦經超渡亡魂。死亡地點如在海外,則向者死亡地點的方向或到海邊舉行遙祭。

    俗謂地獄有枉死城,人被處死、毒斃、或縊死、自盡等,靈魂定會被閻王幽禁在枉死城,所以必須延請道僧讀經向閻王求赦罪,以便由枉死城救出。溺水者須作「牽水懺」,難產而死的作「牽血盆」。須製作五、六尺之圓筒形迴龍燈,產死者糊紅紙,溺死者糊白紙。須執魂旛至出事地引魂,否則其魂將徘徊不去為厲鬼在該地而產生「抓交替」之惡性循環。溺死者尚需牽懺,牽亡魂出困境,否則永不得超生。車禍死者再開枉死城。投環者須作「放索」。服毒者要做「解藥」。被殺而死者,要作「解刀法」。在床上氣絕者要「打眠床架」。

    祭品中不用鴨與蔥,鴨與押同音,蔥、娼同音故不用。

    死後若有仇不能報,則於棺內置木炭,能使死者至陰間報仇。

    將吊屍入棺的白布條,撕下一小塊塞入腰間,俗傳如此可使己身及兒孫身體健康永不腰痛。

    若兒孫或親戚中患有痼疾者,此時可至棺側,以銀紙在患部自上往下掃若干次並說:「請仙命挑到土州去丟掉。」俗信如此做病況多能痊癒或減輕。

    屍入棺,慎防眼淚滴落屍上,俗謂淚沾屍則死者靈魂即不能脫離肉身而超生。

    入木時子孫人影落入棺內為屍所壓,必犯煞致死。

    入木時如逢雷鳴,以為死人的肚子會脹起,因此要用鑼蓋其腹部。

    屍身左手執手巾,右手執摺扇供搧涼用,也表示亡者透心涼,無牽無掛而死。

    另置棉線若干條,其條數乃死者年歲再加一,俗稱「長命線」。

    難產而死者一屍兩命,則須再加一替身尪仔湊成三人,而免家人再有死亡之忌。

    死者入殮後,則將死者移舖時所用之諸物,棄之於荒野,謂之「送腳尾」。此時有洗淨之俗,即拔除邪穢之意,及驅除不祥。 親朋至喪家慰問,謂之「埋(覓)喪」、「問喪」或「探青」。

    女婿祭時,席上加紅毯,因其為外人故加毯以示尊敬,然女婿不可跪在毛毯上,俗謂:「今世跪毛毯,來世睡豬穴」,須先上前將紅毯折一角示不用,乃行三進三退之大禮,上香、奠酒、叩頭,若逕用紅毯,將被笑為不知禮。

    朋友上香,昔日皆用二條香名為「參香」,近年來人人交遊廣闊,用線香則爐易滿,故改用香末,所以稱為「拈香」。其禮為朋友兩兩上前拈香,先向遺像一鞠躬,前進,自香末盤中拈香末置於香爐上三次,後退,向遺像一鞠躬,左右孝男孝眷答禮,向左右孝男孝眷各一鞠躬,退下,禮成。

    夫妻之一方若亡,則健在的一方,可以祭拜,僅立拜不跪,且在朋友拈香之後行之。

    割棺時由棺木上割下一小木片,持放於香爐內,取以「丁蘭抱木拜母」之古意。

    丈夫年輕喪妻,日後如欲再娶,則發引前須「過番」,於妻柩兩側各置一長椅,丈夫攜一包袱,一支傘,由柩上跨越,表示各行其道,互不干擾。此意即先生假裝要到外地去,亡者信以為真,則不會再回家來糾纏先生。

    丈夫先亡,其妻不得送喪,除了欲再嫁的婦人,概不送喪。長輩亦不送晚輩,否則死者將不得再轉世。妯娌亦不相送,俗謂「送東西(妯娌),會敗(窮)」。

    出葬時靈柩不可自喪宅後繞之,否則即謂之「纏龍」,俗信子孫將因此而窮困。

    棺柩之放栓(放水)又稱為「開龍門」,俗信若未打通而埋之,子孫將有啞者。既通,孝男則以土丸封之,以免臭氣外溢。

    俗諺:「查某子灰及吹」即墓上之灰土由女兒出資,吹即鼓吹、八音等也由出嫁女兒等出資僱用。

    掩土時除了影子不可落入墓穴中外,足跡亦不可掩沒,若留有足印,須先以鋤面抹平,始可加土於其上。

    祭土地公之牲禮中必有鴨蛋,祭畢則剝其殼而撒於墳上,表示亡人能「脫殼」再生。祭墓之銀紙留下一些不燒化,與蛋殼同撒於墳上。

    喪鬮煞:目擊喪家推靈或出殯而致生病,俗信此為邪神作祟稱「喪鬮煞」,須於百日忌內取靈桌桌裙一端或香條等用以洗身,病就會痊癒。

     
    ※喪禮禮儀
    1.
    朋友上香,昔日皆用二條香名為「參香」,近年來人人交遊廣闊,用線香則爐易滿,故改用香末,所以稱為「拈香」。其禮為朋友兩兩上前拈香,先向遺像一鞠躬,前進,自香末盤中拈香末置於香爐上三次,後退,向遺像一鞠躬,左右孝男孝眷答禮,向左右孝男孝眷各一鞠躬,退下,禮成。
    2.
    夫妻之一方若亡,則健在的一方,可以祭拜,僅立拜不跪,且在朋友拈香之後行之。
    3.
    丈夫先亡,其妻不得送喪,除了欲再嫁的婦人,概不送喪。長輩亦不送晚輩,否則死者將不得再轉世。妯娌亦不相送,俗謂「送東西(妯娌),會敗(窮)」。
     
    ※奠儀與回禮
    1.
    親朋依親疏與交情之程度,向喪家贈送物品或金錢,藉以向故人表示敬悼`之意,說來亦屬人之常情。至於所贈物品或金錢,均為供作祭品之意,故謂之「香奠」。
    2.
    喪家接受親友之弔賻,禮須答之,謂之「答紙」、「答紙禮」或「答紙銀份」。
    3.
    喪家對於一般致送香奠者,多半送毛巾一條書某某哀感謝為回禮。至於前來會葬弔祭者,則給予小紙花一朵及手帕一條。
     
    ※雜俗及禁忌
    1.
    衣裳的袖子要長得將手完全蓋住,據說手露出來,將來子孫會成為討飯的。
    2.
    衣男喪皆戴帽,女則包烏巾,否則即是和尚尼姑頭。
    3.
    壽衣之口袋皆縫死,以防錢財與福氣為其帶走。
    4.
    死後若有仇不能報,則於棺內置木炭,能使死者至陰間報仇。
    5.
    將吊屍入棺的白布條,撕下一小塊塞入腰間,俗傳如此可使己身及兒孫身體健康永不腰痛。
    6.
    屍入棺,慎防眼淚滴落屍上,俗謂淚沾屍則死者靈魂即不能脫離肉身而超生。傳說流淚者會發瘋而死。
    7.
    入木時子孫人影落入棺內為屍所壓,必犯煞致死。
    8.
    女婿祭時,席上加紅毯,因其為外人故加毯以示尊敬,然女婿不可跪在毛毯上,俗謂:「今世跪毛毯,來世睡豬穴」,須先上前將紅毯折一角示不用,乃行三進三退之大禮,上香、奠酒、叩頭,若逕用紅毯,將被笑為不知禮。
    9.
    死者臨終嚥氣時,要摔破死者生前習慣使用的飯碗、杯子,代表碗破家圓,從此不再服侍死者吃飯的意思。如果死者有服中葯,則須將葯罐、葯碗打碗,即告知死者病已好,不用再服葯。
    10.
    由於腳尾飯上插有筷子,所以平日禁止小孩子將筷子插在飯上,以避不祥。
     
    ※其他禮儀風俗
    1.
    出嫁女兒返家奔喪未見到父母親最後一面時,需從巷口爬進喪宅內。
    2.
    未出嫁女兒穿麻衣,出嫁穿苧衣稱為[降服],也就是說嫁出去就是別人的。
    3.
    神主牌位或墓碑、骨甕上只能刻孝男、孝孫的名字,不能刻女性家屬的名字。
    4.
    某些地區祭拜時,女性眷屬要爬到告別式後棺木旁,由男性在前答禮。
    5.
    入殮時女性月事來,不可碰往生者。
    6.
    沒出嫁的女性神主牌位不能放家中,也不能入宗祠,只能放廟中。或待冥婚後再合進對方宗祠。
    7.
    早晚拜飯時,媳婦必須要嚎啕大哭,並說沒辦法盡孝道,一面哭一面拜飯。如果不這樣做,會被說不孝。
    8.
    某些地區出殯後返家時,出嫁女兒不能直接回家,要繞一圈才能回家。
    9.
    女死男存叫杖期夫,男死女存叫未亡人;也就是說該死還沒死的啦~~
    10.
    訃聞上女性一定是寫(適許) (適陳)...,也就是說嫁到誰家去。男生就不寫~~
    11.
    參加親友出殯時,女性是與兒子的輩份一起稱呼往生者,也就是說輩份降一級。
     
    還有許多是由於台灣是父系國家,所以命如油麻菜籽的女性,的確在許多地方仍是看得出來,例如許多阿媽名字就叫[罔市]、[罔腰]、[招弟]、[不笑]等,但是隨著女性越來越在各種場所表現不輸男性,這些現象已經越來越少了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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